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新聞稿1060104臺北市各級學校均依法規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嚴格把關教材及師資

臺北市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發稿日期:105年1月3日】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業務聯絡:諶亦聰科長 27256348新聞聯絡:陳秉熙研究員 0930936532【主 題】:臺北市各級學校均依法規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嚴格把關教材及師資【說明】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中職則採融入方式辦理。各校使用性平教材,均按本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注意事項」,使用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通過之教科書,若使用自編教材及補充教材亦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本局著手修訂前開注意事項,未來加強把關一律提送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以同時讓委員瞭解學校性平實施方式,以謀專業共識及周延謹慎教學。 本市90年出版「國小兩性教育資源手冊」,係由當時團隊按照教育部89年兩性平等教育課程綱要編擬(97年修改為性別平等教育課綱),係提供教師教學參考資源用書,教師並應轉化學習內容以適合不同階段學生,本手冊教學內容內涵包括學生成長與發展、不同性別的關係與互動、性別角色的學習與突破、多元文化中的性別平等權益等,其中亦按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在國小高年級教導學生「認知青春期不同性別者身體的發展與保健(性平1-3-1)」、從國小中年級起逐步教導學生「探討各年齡層的生理變化,並有能力處理個體成長過程中的重要轉變(健體1-2-4)。各校目前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據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目前各校性平會均至少1名家長擔任委員。為廣納家長意見,本局將要求各校增加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1人,即至少2名家長代表。配合107年課綱教師精進專業成長期待,本市教師均將秉共學、共好精神,逐步開放教室供同儕觀課,並透過課程評鑑相關機制瞭解學生學習回饋與成效。本市各級學校均依前揭法令規定,將性別平等議題融入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各領域,並設計單元或主題教學,將尊重不同性別者之特質、接納自己的性別特質等能力指標依不同年齡層適時納入課程或教學活動,並由校內合格師資擔任教學。另各級學校除了於正式課程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每學期利用朝會、週會、班會、性別平等教育宣導週等場合辦理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結合民間資源以專題演講、小團體、班級宣導座談、影片欣賞等方式,將性別平等教育中有關「情感教育」、「性教育」、「性別尊重」、「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等主題等進行宣導與倡議,其講授內容亦需經校內性平委員會審議,俾培養學生性別平等觀念,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1-04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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