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 建立開發案件環保高標新典範

承辦單位:綜合企劃科發稿日期:105年9月26日聯 絡 人:黃莉琳科長聯絡電話:0928-542-323 北市環評會通過宜居永續城市環評審議規範建立開發案件環保高標新典範臺北市環評委員會今(26)日通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規定未來臺北市經過環評的高樓建築不僅都是銀級以上綠建築,並且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充分綠化、節能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並加嚴施工期間空污及噪音防制,型塑高樓建築新樣貌,具體打造臺北市成為宜居永續城市。環保局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住宅大樓30層以上或高度100公尺以上;辦公、商業或綜合大樓20層以上或高度70公尺以上,即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臺北市地狹人稠,高樓建築愈來愈多。近三年來,臺北市申請20層以上商辦及30層以上住宅的高樓建築環評案共35件,每年均達10件以上;相較於十年前,每年約3件,成長超過3倍。隨著都市更新腳步加速,未來進行環評的高樓建築將愈來愈多。環保局說明:環評審議規範,就是環評委員會的審查原則,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必須依照審議規範要求進行規劃、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切實執行。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通過環評開發案有追蹤監督機制,環境影響說明書記載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等同於開發單位的承諾。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及都市環境品質提升,臺北市的開發案不能侷限於符合中央環保法規為滿足,應該就城市發展願景,明定具體作法,公私協力,共同落實。臺北市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以高樓建築居多,約佔八成,因此臺北市環評委員會針對高樓建築特性,透過審議規範,明確要求開發單位應有具體作為。今日環評委員會通過審議規範,主要重點如下:一、使用綠能:目前國內推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以公有房舍為主,臺北市為擴大推動,將透過環評審查,將民間申請之高樓建築納入,要求建築基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於屋頂設置建築面積5%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用電大戶(即用電契約容量800瓩以上),自行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要達5%以上。由於實施環評的高樓建築,建築基地面積多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以目前每年十餘件實施環評案推估,至少每年可增加20萬度再生能源發電量。二、節能減碳:建築物應就建築外殼、空調、照明、動力等設備系統,提出節能效益評估,及施工及營運期間減少溫室氣體50%之作法。此外,有鑒於臺北市轄內許多旅館及商業辦公大樓,本審議規範要求此類開發單位均應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建立能源履歷並進行用電需量管理,落實臺北市節能減碳目標。三、基地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為打造海綿城市,改善土壤生態環境、降低區域洪峰,要求建築基地均應藉由透水鋪面、雨水滲透或截流設計,增加建築基地雨水涵養及貯留能力。且應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用於植栽澆灌、高溫灑水或空調冷卻使用等,替代自來水4%以上。四、建築綠覆率:為減緩熱島效應,新建建築物除應有上述保水措施,審議規範也明定建築物綠化比例;屋頂平臺、法定空地及建築物本體綠覆率至少50%以上。五、友善綠色交通:為建構友善電動車環境,明定汽機車停車位應有三分之一安裝或留設充電系統;也應有自行車停車空間,並配合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策略(TOD)規劃停車位。六、事前妥善規劃調查:要求開發單位在規劃時,應就基地是否位於捷運禁限建範圍、文化資產、受保護樹木等進行調查,高樓建築應評估對行人風場、日照及都市防災避難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七、環境品質提升:為促使營建工地加強空污減量及噪音防制,未來這些高樓建築施工時,必須採用加裝濾煙器或符合第四期以上污染排放標準之機具或車輛,並且在工地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板,維護施工環境品質。此外也將大樓外牆光害、餐飲業汙染防制等納入規範,營運期間並應提出環境友善措施如認養週遭公園、人行道等。這些要求較中央環保法規嚴格,透過環評審查,將有助於提升臺北市環境品質。環保局劉銘龍局長表示,日前辦理國際論壇,臺北、東京、首爾三個城市環保首長共聚,並發表韌性城市臺北宣言。面對氣候變遷議題,節能減碳、推動綠能、增加城市韌性與調適能力,是各城市發展重點。今天通過「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即是整合這些環境議題,對於未來臺北的高樓建築以及大規模開發案,透過環評審查機制具體落實,並且以更高環保要求,提升臺北市環境品質。環保局表示,本項審議規範日前已多次與相關機關、團體及環評顧問機構討論,開發單位樂見環評委員會能有明確審查原則,也願意配合辦理。本審議規範經環評委員會通過後,就開始施行。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9-26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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