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毒販糾紛、BB槍強押毒打渾身是傷,保大機警攔檢及時救援逮獲4嫌

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古仁祥率警員潘奕憲、陳明文、范凱觀、林佳慕、歐俊生等6人,於105年9月24日在內湖區康寧路、安康路執行路檢勤務,約17時30分許攔查1部白色自小客車,車內共4人,警方發現後座劉男身上有多處紅腫傷口,詢問如何受傷,劉男欲言又止,在查證渠身分時,聽到劉男輕喊數聲「救命!」,警方認為案情不單純。再次詢渠如何受傷,是不是被押,被人毆打,劉男似乎礙於同車之人緣故,直稱:「沒有沒有……,是我自己在工地跌倒的。」在旁戴男也搭腔:「他自己跌倒的,真的!」警方問傷勢如此嚴重,為何不叫救護車?戴男辯稱不是這邊的人,而且坐救護車要錢,劉男身上沒有錢,所以無法叫救護車。種種說詞令人起疑。接著,警方查看劉男包包,發現內有1個鐵盒,鐵盒裡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總淨重0.42公克)及吸食器,但劉男矢口否認毒品為其所有,另鄭、華、戴等三人也矢口否認。警方在查證過程中發現劉男走路異常且表情痛苦,傷口似乎非跌倒造成,且在副駕駛座旁車門置物箱內發現有劉男簽註的新臺幣伍萬元本票12張、借據2張和強力辣椒槍及8支辣椒鋼瓶等不尋常物品,諸男講法避重就輕,警方遂將4人一併帶返隊部瞭解,以釐清案情,以期勿枉勿縱。經查華嫌(32歲,毒品前科)、鄭嫌(32歲、無前科)、戴嫌(22歲,恐嚇、傷害、賭博、詐欺等前科)受託綽號「阿華」男子,將被害人劉嫌(32歲,毒品前科)強押至淡水海邊及汽車旅館限制其行動,對其毆打及使用瓦斯空氣槍BB彈射擊身體,造成劉嫌多處紅腫傷口,並在旅館內被強迫簽下借據、本票及強迫吸食安非他命,三人正準備強押到住家取錢時為警臨檢查獲。另經附帶搜索,在自小客車駕駛座儀表板左方冷氣出風口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8包(總淨重54.98公克)及吸食器,華嫌坦承所有,餘三人僅坦承吸食毒品安非他命。詢據三人矢口否認對劉嫌施暴,由於劉嫌指證歷歷並堅持提告,且相關犯罪事證確鑿,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嫌送辦。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9-29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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