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21日凌晨2時30分許,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小隊長吳嘉葳率員警等8員,在臺北市環河南路、和平西路口(華江橋引道)執行路檢勤務,由於鄧姓男子酒氣濃厚,坐在計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且見警神情緊張,於是員警請計程車司機停車接受勸導,並請鄧姓男子(69年次、有酒駕及侵占等前科)出示證件受檢,可是鄧男卻說沒帶任何證件、連員警問出生年次他都回答不出,一直辯稱忘記了。員警發覺有異,請鄧男下車再次確認,鄧男自知難逃、無法再抵賴,才坦承遭通緝。經員警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確認鄧男是板橋地檢於98年7月23日所發布的「違背安全駕駛(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通緝」及新北地檢於103年3月20日所發布的「詐欺通緝」。原來他從98年迄今已逃亡7年多,一直都背誦他人身分證號僥倖過關,這次卻因酒後想不起虛報的出生年次、露餡被逮。後來,員警詢問鄧男,他的酒駕案件法院判決罰金4萬7,000元,只要繳納就好了,為何還要讓法院通緝,還為此逃亡了7年多,連詐欺案件也不敢去出庭,在103年又遭通緝,實不符合比例原則,鄧男卻以沒錢為由帶過,讓員警怎麼想都想不透。警方呼籲,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一切終將無所遁形,若有觸法應早日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方為上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查捕逃犯」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9-26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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