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北市府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出抗告,北市府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的裁定原則上符合市府的立場,也就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態度與本府預期相同;另一方面,法院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他進一步說明,經過上一個星期都發局與遠雄的會議,遠雄卻曲解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逕自認為遠雄無需任何施工現場的安全維護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作。因此,在律師團建議下,北市府提出抗告,希望能夠釐清原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究竟其內涵為何,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否則兩造仍然沒有共識,爭議沒有解決。北市府強調,依照建築法第63條,遠雄本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之責,現在亦可針對工地安全需要之部分,報經北市府同意後進場施工。北市府仍盼望遠雄能負起責任,提出確切改善計畫,以確保公共安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8-0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