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中等教育科 鍾德馨 科長 1999轉6359 張巧函 股長 1999轉6360新聞聯絡: 陳秉熙研究員 0930936532發稿日期:105年8月1日【主旨:華岡藝術學校處理周生相關事件 教育局督導學校依規定辦理】有關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陳情私立華岡藝術學校處理周生學生事務及輔導管教相關事件疑有不當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說明如下:華岡藝校周姓學生表示,該校長久以來未成立學生會,並以學生在校外發表不當言論為由,對學生予以懲處,侵害學生權益。華岡藝校說明該校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於104學年度成立學生自治及社團活動事務輔導小組暨學生會籌備小組,處理學生會籌備事宜。另周生遭學校記過及留校查看處分經該生向學校提出申訴一事,學校表明係依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本局向來秉持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積極督導本市高中職學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輔導校內學生成立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另本局亦將督請該校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就周生遭記過之事件依規定查明妥處,以保障學生申訴權益。本局重申,學校應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8-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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