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傳喚未到,拘提到案

  彰化警察分局莿桐派出所轄內民眾陳O嘉,有公共危險、恐嚇、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前科,於105年2月28日犯下公共危險罪,並在105年5月31日以不能安全駕駛以及非駕業務傷害遭起訴。  陳姓被告經傳喚而未到,由莿桐派出所警員黃凰瑜、蘇柏融於日前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拘票將其拘提到案,全案依規定解送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歸案。
  彰化分局長林文福表示,對於員警認真執行勤務將嫌犯拘提到案表示肯定。並呼籲如有遇到需要警察協助的情況,隨時撥打報案電話110報警,民眾多一份熱心,就少一次災害,讓你我共同創造幸福社區、安居彰化。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7-27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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