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保處於6月29日下午1點接獲民眾通報,於臥龍街188巷26號有二犬隻被留置於密閉車廂內長達數小時,其中一犬隻生理狀況不佳,經動保處救援後隨即將其送往動物醫院,該飼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飼主責任之規定,動保處已檢據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動保處指出,飼主張先生表示當日北上工作,因工作場所不方便讓犬隻出入,一時又找不到安置犬隻的地方,故將犬隻留置於車廂內,同時車窗留有縫隙供空氣流通。惟臺北市近日晝間氣溫高達攝氏32-34度,犬隻於車內被發現時已有疑似脫水、脫糞現象,動保處到場後緊急為犬隻降溫並補充水分,並將症狀嚴重犬隻送往動物醫院。
北市動保處呼籲,近日天氣炎熱,車內氣溫會因車窗造成溫室效應,導致急遽增溫,即使是成年男子也難以承受,民眾下車應檢查車內,確認小孩、寵物未被遺留在車上,以免觸犯動物保護法甚至發生悲劇。若因此造成動物死亡,最高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北市動保處表示,民眾如持有相關違法事證時,請於第一時間通報1999市民專線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提供相關資料,亦可利用手機下載臺北市動物福利APP動物保護報案(1.登錄基本資料2.填入檢舉內容及被檢舉人資料3.上傳舉證照片)只要四步驟,就可幫助案件稽查與裁罰進度,有效扼阻違法行為,讓動物免於遭受騷擾與虐待。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6-30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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