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北市稅處澄清 臺北市房屋稅依法課徵並無重複課稅情形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政府A全民房屋稅及重複課稅的說詞,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出澄清,有關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謂路段率減除地價部分,是指在訂定路段率的時候,除了考量當地交通及商業狀況外,還要考量當地的房屋供求概況及房地市價減除地價的情形,所以減除地價只是訂定路段率的考量因素之一,並不是房屋税的課徵要減除地價。  該處說明,房屋税是由房屋現值乘以税率,房屋稅的稅基為房屋現值,稽徵機關要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而標準價格的構成要素包括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率及路段率等,且每三年重行評定1次。又現行公告地價也不到土地公告現值的三成,遠低於市價,縱以房屋評定現值再加上土地之課稅地價,仍是遠低於目前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現行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基是嚴重低於房地交易市場行情。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市擬訂調整路段率原則及方式,係就全市觀點,通盤檢討全市各街路房屋生活機能、商業繁榮及交通發展狀況,並以捷運站周圍及繁榮中心路段為基準,相互比較並檢視各區最高及最低路段率之適當性,跨區通盤檢討及考量衡平,擬訂各街路合理之路段率。因房屋税稅基是房屋評定現值,非房屋市價,所以,並没有減除地價的問題及重複課税的情形,請納税人不要聽信傳言而隨之提出復查,浪費時間及人力。  房屋稅計算公式如下:  (1)房屋稅=房屋現值X稅率  (2)房屋現值=核定單價X面積X(1 - 折舊年數X折舊率)X路段率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6-28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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