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非農用不得使用除草劑 守護環境生態及市民健康

承辦單位:第二科
發稿日期:105年 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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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非農用不得使用除草劑 守護環境生態及市民健康

「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日三讀通過,為臺北市環境生態減毒,守護市民健康。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首採「源頭管制」,以後北市農藥販賣店家除草劑只能販售給具農民身分者;其二是遵循「農藥農用」精神,除農業區及保護區做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外,其餘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三是強化「末端管控」,由環保局稽查非農用土地之土壤、水樣及動植物等是否有違規使用除草劑情形,如查獲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5千元至5萬元罰鍰,行政機關若有違規情形將加倍處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除草劑佔農藥使用量約三到四成,市面上常見的除草劑有巴拉刈、年年春(嘉磷塞)、固殺草等,毒性均不容小覷,現行法令並未限制購買者資格,民眾很容易購買到。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喝農藥自殺者超過半數是除草劑(巴拉刈)中毒死亡,且死亡機率相當高;而毒性較低的年年春,2015年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環境賀爾蒙,亦具有致癌的風險;固殺草雖然毒性較低,但容易隨著灌溉水而流入河川或土壤造成污染。所以限制除草劑的購買者資格及用途,不但符合國際趨勢,也兼能保護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環保局指出,該自治條例後續將經市府依程序公告並報請中央有關機關核備後即上路實施,於法令宣導方面,環保局將儘速邀集全市13間農藥販賣業者舉辦法規說明會,宣導新法上路注意事項。因現行「農藥管理法」未強制要求農藥販賣業者不能販售給非農民身分者,臺北市首創以「源頭管制」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同時,購買前、後皆需填具相關表單,記錄使用地點,以追蹤除草劑販賣後之流向;環保局亦會與全市8家農會合作,辦理會員說明會,宣導購買除草劑應遵循的規定。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將強化稽查功能,除針對違反規定使用除草劑開罰外,並得進行土壤、水樣與動植物檢體等事後查驗作為,強化末端管控,杜絕以往在都市地區除草劑曾被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雜草等作法。環保局強調,該自治條例主要在落實「農藥農用」的精神,回歸除草劑促進農業生產的本意,避免不當濫用及誤用,守護環境生態及市民健康。

除草劑4

除草劑5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6-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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