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外勞聘僱期滿,應依規定辦理手續讓外勞離境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外籍勞工如3年工作期滿,雇主必須安排出境,不可繼續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勞,違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近來發現有雇主所聘僱的外勞聘僱許可已經屆滿,但因為雇主很滿意外勞的表現或因一時忙碌而忘記,仍繼續僱用,未於期限內為外勞辦理離境之案例。彰化縣政府提醒雇主,僱用外勞是採許可制,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隨意聘僱,且外勞聘僱期限屆滿,應必須出境,不得繼續僱用。此外亦提醒民眾,如有外國人自稱是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要求外國人出示居留證及身分証證件,仔細查驗是否為行蹤不明或許可失效的外勞,為避免外國人偽造居留證,民眾亦可向彰化縣專勤隊(04-7270103)詢問分辨真偽,如有其他聘僱外勞相關疑義請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外勞諮詢專線(0800-808808)。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06-03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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