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酒後駕車依法送辦

  溪湖分局媽厝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日前在溪湖鎮行政街與糖北東街口,見楊○仁騎乘輕機車○VC-0○2號搖晃不定,攔查發現駕駛楊員身上有濃厚酒味,經以酒測器施以呼測,酒測值達0.47毫克/公升,案經警詢楊嫌坦承酒後駕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溪湖分局特別提出呼籲,為保障個人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以免害人又害己,遺憾終身。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5-03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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