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曾犯下十幾件搶奪案,甫假釋出獄,又缺錢犯案即被抓,嘆這次警方與錄影監視器厲害

  中正第二分局於105年5月28日凌晨3時27分接獲110通報轄內詔安街22號前有夜歸女子遭搶,本分局楊分局長指揮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要求儘速破案。案經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一部重機可疑,進而追查出係住新北市新店區一位搶奪慣犯江姓男子所為,且在16個小時內迅速在其住家附近拘捕江嫌到案,並在其身上起出贓款。  警方調查,江嫌與友人從新店至萬華飲酒作樂,酒過三巡,竟動起歪腦筋,先偷了作案交通工具,並在中正、萬華地區一帶尋找作案目標,尾隨夜歸婦女,伺機搶奪被害人肩上背包,得手後為躲避監視器攝錄其身影,故刻意在台北街頭繞行10餘分鐘,最後並棄置竊得之行搶機車,再搭乘計程車回到新店,自以為計畫天衣無縫,不會被發現,豈料剛睡醒就被警方追到住家附近逮捕,落網之後,才得知其在獄中服刑8年間,臺北市已將監視器建置這麼完善,宛如天羅地網,早知就打消犯案念頭。  32歲江姓犯嫌在94至96年間曾犯下數十幾起搶奪、毒品、竊盜案,都是持自備之鑰匙行竊路旁之機車作為犯罪工具,且騎乘贓車於臺北、新北市等地,犯下多次搶奪不特定婦人皮包財物,以搶奪他人財物為業,並曾參與販毒集團,因而犯案累累而數次進出監獄。江嫌見警方找上門,一臉錯愕,怎麼才犯案就立即被逮,經警方告知臺北市發生搶案是每案必破的,見事跡敗露,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向警方表示因為黃湯下肚,喪失心智才會心生歹念,警方還在他的住處起出犯案用的衣褲等物,訊後依搶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並擴大追查江嫌假釋出獄這16天是否還有犯下其他刑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在此呼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勿因為一時的貪念而使自己誤觸刑責,法網恢恢,犯罪之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5-30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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