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23日下午16時許,一名羅姓大學生(年約20歲)慌慌張張地跑進本分局建成派出所表示,自己搭計程車時不慎把新買的手機遺留在計程車上,並經自行聯繫警察廣播電臺及計程車客服人員協尋皆未果,只好硬著頭皮前來派出所尋求協助,希望可以找回自己辛苦存錢買的新手機。
警員林宗彥於當日16時至19時擔服值班勤務,見羅民前來求助,先安撫其不安的情緒,再仔細地詢問搭乘計程車的上、下車地點、行車路線、計程車特徵、司機特徵等資訊,再透過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找到可能攝及計程車畫面的監視器鏡頭,並開始逐一調閱。
然而,經調閱監視系統並未有攝及羅民上、下計程車的畫面,警員林宗彥遂立即至現場調閱民間監視器,並依據民眾所表述的特徵比對過濾,很幸運地找到其中一支鏡頭有拍到計程車清晰的車牌,警員林宗彥便立即透過資訊系統查詢司機的聯繫方式並通知其前來歸還手機。
警員林宗彥表示,自己也曾有搭乘計程車把手機遺留在車上的經驗,東西不見的當下真的十分無助,所幸有熱心的警察協助調閱監視器才能找回遺失的手機。因此,看到羅民為了遺失的手機而煩惱時,更能體會報案人焦急的心情,並提供民眾協助。
報案人表示幸好自己新買的手機能順利地找回,畢竟這是自己打工辛苦賺錢所買的,若是沒有辦法找回來的話,不僅對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要再添購一台新的手機恐怕對還是學生的他,又是一大負擔,所幸有警方細心、敏銳及熱誠的服務精神才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尋回。
大同分局呼籲,市民搭乘計程車時,務必記錄所搭乘的車號,並於下車前應再三確認是否有帶走隨身物品。多一分注意,才能少一分懊惱。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5-0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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