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溪湖分局105年6月份清除道路障礙宣導

  溪湖分局為排除道路障礙,維護道路交通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於105年6月2日9時至12時配合實施全縣同步執行「清除道路障礙」,另訂於6月3、5、16、18日針對轄內重要路口執行掃除道路障礙,並加強假日清除廣告物工作,以確保道路暢通、行車安全。
溪湖分局清除道路障礙路段有:
溪湖地區:彰水路、西環路(黃昏市場周邊)、員鹿路、長青街(果菜市場)、二溪路及其他轄內重要道路。
埔心地區:中正路二段、員鹿路二段、正義路、忠義北路、台1線及其他轄內重要道路。
埔鹽地區:彰水路、員鹿路、中正路、中山路、埔打路及其他轄內重要道路。
  本次執行重點:
(一)路霸、市場周邊違規攤販占用道路(交岔路口優先執行)。
(二)未經核准之大型廣告布招、樹立及張貼違規廣告物(交通號誌
桿上優先執行)。
(三)交岔路口10公尺內及交通號誌桿等設施張掛違規廣告物(布
招、路標、告示牌),應立即清除,避免危及交通號誌設備安全及違規附加物
掉落造成用路人傷害。
(四)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
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超出營業(店面)範圍佔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修理承售、租
賃業、洗車業及其他陳列商品等違規行為。
(六)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禁止停車牌等物品佔用之違規行為。
(七)佔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九)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十)違規停車取締工作執行:汽車停車格位以橫向、併排或佔用騎
樓未依規定方式停放之行為(含待修、售汽機車占用道路)。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5-30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