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輛出售未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嗣新所有人被查獲未稅行駛公共道路,該車出售後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課徵及處罰對象。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車輛已轉售他人,新所有人卻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或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如經查明使用人(新所有人)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車輛已轉售他人,新所有人卻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或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如經查明使用人(新所有人)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2-22
新聞分類: #城市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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