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酒駕怕法辦,「套關係、逛大街、賴在地上」樣樣來,警斥「喝酒開車本來就不對、不管你喝多少啦!」

105年11月21日20時50分許,胡姓男子(61年次、無前科)駕駛自小貨車返家,途經萬華區艋舺大道與西藏路口,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副中隊長鄭鍾錦率員警共8人,在該處執行路檢勤務。因胡男身上有酒味,並自稱剛才約20時30分時,只喝了1瓶啤酒就開車返家,員警當場施以酒測,測得酒測值0.46MG/L,已達公共危險罪嫌。胡男見狀就開始套關係,說他跟某人很熟等等。但見員警不為所動,胡男便又抱怨說他很配合,罰錢沒關係,「沒代誌被你關一晚(臺語)」,更說可以要求1個小時後才吹(酒測),員警還跟他說不行,都是在騙他的嘛!員警苦笑說哪有騙他,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飲酒後超過15分鐘以上,就可以馬上檢測,胡男飲酒後到接受酒測都已超過20分鐘了。話才說完,胡男竟背負雙手漫步走向對向車道,員警立即呼叫並上前制止,胡男見員警前來制止、竟快步閃躲,員警不得已只好將他上銬保護以避免發生危險,並說明上銬原因。但胡男卻大喊說:「不要這樣啦!大家都這麼熟了,如果動用關係,大家都難過啦!」更生氣說:「你不要把我銬住啦!」員警無奈斥道:「喝酒開車本來就不對、不管你喝多少啦!」。接著,胡男雖情緒漸漸平復,卻盤坐在警車旁地上、低頭不語,員警請他上警車休息,胡男卻說他酒醉、鬱卒,不肯離開,警問他到底喝多少,他答稱哪有喝多少,並要求繼續坐在原處,員警好說歹說才將他扶上警車,全案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呼籲,酒駕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絕對不要酒後駕車。保安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2-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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