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記者張金源/臺東報導】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應標示公司名稱,避免受罰!
台東縣近年來觀光產業蓬勃發展,天然環境優美及許多人嚮往慢活而前來臺東置產,但你知道嗎?買賣房屋、土地涉及多種法令及專業知識,民眾因不熟悉買賣交易流程,以及沒有詳閱契約習慣,而衍生不動產消費爭議時有所聞,如何確保交易安全,並避免發生財產損失呢?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發現近來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時,習慣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或張貼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以增加物件曝光機會,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嗎?如果經紀業者於刊登廣告時,漏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即該公司或商號登記名稱)時,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另地政處稽查時也常發現不具備不動產經紀業資格的非法業者以代理人或屋主名義招攬業務,如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條例第3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到30萬元重罰。為保障消費大眾購屋權益,民眾如有購置不動產需求,請謹慎擇合法、有信譽的不動產經紀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
地政處貼心提醒民眾,於網路瀏覽不動產銷售及租賃廣告資訊時,一定要注意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之廣告是否註明經紀業名稱,民眾也可到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確認該刊登業者的合法身分,再來決定進行交易與否,以確保自身不動產交易權益。

新聞聯絡人:地政處地籍暨資訊科 蔡秀如
電話:089-350058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9-07-01
新聞分類: 地方台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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