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身障者出境逾2年 免牌照稅車輛自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因身障者留學或移民等原因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以往稽徵機關是以出境之日起恢復課稅,自108年6月19起,對於上述免牌照稅車輛,修正為自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之日再恢復課稅。

該局指出:因而恢復課稅之免稅車輛,在身心障礙者入境並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其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可從戶籍遷入登記日核准免徵。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14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身障者出境逾2年 免牌照稅車輛自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發佈日期: 2019-07-02
新聞分類: 社會宜蘭縣租稅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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